公告本公司修正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014-08-11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3/08/11
發言時間  18:07:14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3/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4/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第二次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288號
函辦理,修正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員工之資格
條件)第一款,將103/4/14原公告之員工資格條件內容修正如下:
「員工之資格條件:
董事會核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當日在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
內全職員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正後之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核備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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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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