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3/08/07
發言時間 19:13:57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03/08/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8/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錦江集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本備忘錄部分條款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另有部分條款須待ECFA有關服務貿易協議
生效和金管會修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
中國大陸證監會修訂有關設立兩岸合資證券商的法律法規頒佈之日起生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成立合資證券公司的主要條款和條件達成
備忘錄,由凱基證券持股51%,錦江集團子公司持股49 %。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本備忘錄條款若與可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衝突的,雙方同意按照可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
相應調整。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有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證券業務,掌握兩岸合資證券公司設立先機。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備忘錄將依法報主管機關備查無異議後,再與陸方簽署。本公司是否得赴大陸地區
投資,應依相關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並經金管會許可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