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黃耀南請求凱基證券及楊光耀返還仁信證券股票民事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判決結果

2014-07-08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3/07/08
發言時間  18:56:09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03/07/0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四)字第47號民事判決有關黃耀南、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楊光耀間請求返還股票事件。
2.事實發生日:103/07/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黃耀南請求凱基證券及楊光耀返還仁信證券股票之民事訴訟案件,凱基證券頃接獲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判決書,判決凱基證券於上訴人黃耀南將系爭股票所有權讓與凱基證券之同時,應給付黃耀南新臺幣90,378,975元;其餘上訴駁回。
4.處理過程:委請外部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請外部律師提起上訴並研議後續因應措施,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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