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3/04/28
發言時間 21:10:31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3/04/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3/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 鑫/常務董事
蔡清彥/常務董事(獨立董事)
楊文鈞/董事
廖龍一/董事
許道義/董事
魏美玉/董事
鮑泰鈞/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照原提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許道義/董事
鮑泰鈞/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許道義/董事: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鮑泰鈞/獨立董事:中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許道義/董事:福建省平潭縣海濱路中段中銀大廈群樓201室
鮑泰鈞/獨立董事:上海市虹梅路1535號星聯科研樓3號
樓11層11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許道義/董事:受託非證券類股權投資管理及與股權投資有關的
諮詢服務。
鮑泰鈞/獨立董事:從事紡織、服裝、電子、食品等工業行業及
房地產等行業的投資。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