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13/11/21
發言時間 17:45:44
發言人 黃碧玲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1
2.捐贈原由: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凱基文化藝術基金會(名稱暫定)。
3.捐贈金額:新臺幣伍佰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凱基文化藝術基金會(名稱暫定)。
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為凱基銀行之財報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須報請相關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