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工銀公告董事會決議處分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016-11-18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5/11/18
發言時間 17:38:46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5/11/1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5/11/18~105/11/18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處分104,066仟股;每股交易價格不低於新臺幣9.735元;交易總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13,086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非本行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利益不低於新臺幣963,082仟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案採參與現金合併方式處分持股,悉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合併契約所約定之合併條件與時程處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合併契約約定之合併對價而定;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8.77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0股;累積持有金額:0元;持股比例:0%;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72.58%;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75.78%;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5年11月18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之利害關係人交易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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