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100/03/22
發言時間:18:01:43
發言人: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638800
主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0/03/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05/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處分不良債權本金餘額新臺幣
(以下同)6.05億元,交易金額4.40億元。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提高交易價金至505,229仟元,尾款給付期限延
至100/06/30,處分利益變更為1.58億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