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5/03/28
發言時間 19:56:15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5/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15,000仟股為限,
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0.10%。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符合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下稱「發行辦法」)所訂之員工留任年資及於該年度未曾違
反法令等相關規範。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4)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
處理方式:依發行辦法辦理。
5.員工之資格條件:董事會核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當日在
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副總經理級以上之全職員工。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持續兼顧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
歸屬感,使員工與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更趨緊密聯結,擬規劃未
來符合一定條件之員工其部分薪酬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付之
。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民國105年3月28日前十個營業
日平均收盤價每股8.437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126,555仟元;依既得條件,則105
至107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50,622仟元、37,967仟元及
37,967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依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14,639,839仟股計算,對105至
107年度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0.0035元、0.0026元及0.0026
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
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發行辦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
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
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
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