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0/06/16
發言時間 17:29:25
發言人 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20款 事實發生日 100/06/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0/06/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05/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處分不良債權本金餘額新臺幣(以下同)6.05億元,交易金額4.40億元。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提高交易價金至506,124仟元(原為505,229仟元),尾款給付期限延至100/09/30(原為100/06/30),處分利益變更為1.59億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