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5/01/25
發言時間 19:00:17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05/01/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5/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號圓山大飯店12樓大會廳。
4.召集事由:
(1)報告本公司募集104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辦理情形。
(2)報告本公司買回普通股之董事會決議及執行情形。
(3)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4)報告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討論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3/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5/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
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5)年3月11日起至3月22日止受
理股東之書面提案,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25號中
華開發大樓董事會秘書處。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
常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本(105)年3月11日起至3
月22日止受理股東之書面提名,受理提名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
五段125號中華開發大樓董事會秘書處。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於101年1月
31日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0號函規定,金控公司應宣導事項如
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
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者,應事先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之規定)。
(4)其他有關股東會相關議案,擬於召開股東會前之法定期限內提
報董事會通過後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