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0/06/23
發言時間 17:30:53
發言人 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20款
事實發生日 100/06/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0/06/23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05/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處分不良債權本金餘額新臺幣(以下同)6.05億元,交易金額4.40億元。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維持交易價金505,229仟元(原提高至506,124仟元),維持尾款約定給付期限100/06/30(原延至100/09/30),維持處分利益1.58億元(原變更為1.59億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