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案,設置審計委員會,監察人同意配合請辭

2011-06-27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0/06/27 
發言時間 08:38:57 
發言人 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6款 
事實發生日 100/06/24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沈筱玲 / 本公司常駐監察人
李康智 / 本公司監察人
LEE HOWE YONG(李豪榮) / 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案,
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監察人同意配合請辭。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18~102/06/17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案並設置審計委員會,
監察人同意配合請辭,並自100年股東常會結束時即生辭職效力。
2.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本公司蔡獨立董事清彥先生、
鄧獨立董事慧孫先生及鮑獨立董事泰鈞先生
擔任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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