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3/09/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凱基證券103年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含等值外幣)陸拾億元。
4.每張面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5.發行價格:授權總經理決定。
6.發行期間:不超過五年為原則,實際發行期間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
7.發行利率: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取得穩定資金來源。
10.承銷方式:不適用。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總經理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總經理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為因應業務需求,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債發行日期由103年第3季底前展延至104年3月31日前發行,其餘發行條件不變。